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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老太太”宗某伙同他人,以“解冻山东民族资产”并有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北京的周先生5万元现金,并准备再次诈骗其20万元时被抓获。据天津法律咨询网了解,近日,宗某和同伙王某、顾某三人分别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2月27日13时许,宗某伙同王某、顾某在丰台区大红门怡然家园小区,以“解冻山东民族资产”并有高 (10/13/2008 10:57:29) [查看全文] 三年间,以谈恋爱、结婚为名,共骗取10名女青年钱财145万余元。据天津法律咨询了解,8月26日,被告人陶志刚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2月间,现年23岁无业人员陶志刚以谈恋爱、结婚为名,连续向多名女青年行骗。陶志刚租借高档住宅、高级轿车, (09/04/2008 11:43:06) [查看全文] 三人合伙设局,以急需用钱低价出售用猪胆、玉米粉制作的“天然牛黄”为诱饵,在海淀多家医院骗财41万余元。据天津法律咨询了解,9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6年3月29日,被告人付中昌等3人使用自制的假牛黄,虚假贩卖和购买“牛黄”的事实,以向被害人王女士借钱购买“牛黄”为由,在海淀区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内骗取被 (09/04/2008 11:42:33) [查看全文] 游说游客参加非法“边境游”,设置骗购陷阱,然后以涉嫌走私、偷渡相恐吓勒索巨款。据天津法律咨询网了解。最近广西北海市警方警方迅速出击,侦破5起“边境游”中侵害游客的刑事案,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8名日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6年底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暂停中越边境异地办证的“边境游”业务后,一些不法分子在北海、南宁等地, (06/05/2008 10:45:39) [查看全文] 南京警方近日侦破一起系列诈骗串案,抓获涉嫌利用“猜猜我是谁”电话、冒充亲友进行诈骗的黄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据天津法律咨询网了解,成功侦破发生在南京及上海、苏州、镇江、马鞍山、武汉、西安等地的同类案件百余起。 今年3月5日,受害人张某到南京宁海路派出所报案称,一男子打电话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冒充张的朋友诈骗人民币1万元。3月4日,张某在家接到了一广东口音男子电话,对方让他“猜猜我是谁”,张某 (06/05/2008 10:43:45) [查看全文] 银行卡犯罪新手段 智能跳跃式甲地作案乙地取款(相关资料:天津刑事律师) ▲截至2007年底,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已达14.7亿张,仅2007年上半年全国银行卡诈骗案件就上升29% ▲银行卡犯罪呈高发态势,智能化跨行式作案、涉外银行卡犯罪日益增多等特点突出 ▲增强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推荐使用U盾等加密工具 (05/21/2008 10:12:45) [查看全文]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据天津刑事律师获知,依本节第23l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上述诈骗 (04/16/2008 17:18:16) [查看全文] 一、概念及其构成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天津刑事律师告诉您。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是商品交换关 (04/16/2008 17:15:40) [查看全文] 期货欺诈行为,据天津刑事律师了解,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不但是禁止的,同时对在期货交易活动中有欺骗对方等行为的,构成犯罪将被给予刑事处分。 对于期货欺诈行为,在我国虽然没有立法机关所规定的法律,但政府却有这一方面的法规明确。1999年6月由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对于欺诈客户行为有具体的7点规定。该《条例》第60条中规定以下7种行为属于欺诈客户行为:(1)不按照 (04/14/2008 18:00:24) [查看全文] 在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各种金融犯罪自然呈现,尤其以金融业中的诈骗型犯罪最为突出,也成为我国刑法所调整的重点。现行刑法对金融诈骗犯罪专门立有一节,并规定了八种罪名,即: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然而,对于我国客观上还处于不断健全和完善阶段的期货业而言,刑法的规定还存在脱节,使期货业领域中出现的各类犯罪还只能用现行刑法的相关性规定来加以调整。就司法实践中所反映出的情况来看,期货活动中的 (04/14/2008 17:56:57) [查看全文]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天津律师为您举出刑法条文中对诈骗罪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04/08/2008 16:36:10) [查看全文] 一、概念 什么是诈骗罪?据天津律师从我们刑法所得,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 (04/08/2008 16:34:15) [查看全文] 第一步:在网上发布精美的商品图片和价格信息,给消费者一个直观的眼球刺激,造成“物美价廉”的假象; 第二步:在消费者心动之时,指令其往指定账户汇购物款和手续费; 第三步:收到汇款后,寄出少量比消费者订购品质量更好的产品,让消费者觉得物超所值,同时称剩余货品待寄; 第四步:自称公司领导主动打电话向受骗人介绍公司情况,说最近商品供不应求,让受骗人更加深信这是一家有实力的大公司。 第五步,受骗人收到产品后,觉得比预期的质量要好得多,就会再次汇款,此次可就是“肉包子打狗———有 (04/08/2008 16:33:17) [查看全文] 1、要有反诈骗意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然,天津刑事辩护律师所说的“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 2、不要感情用事 (04/08/2008 16:31:51) [查看全文]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据天津刑事律师了解,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
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 (04/08/2008 16:30:20)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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