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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超车不服气 客车司机一拳打掉一万三

[日期:2010-07-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在公路上超车本是在正常不过的事,但客车司机江干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因为超车而被他人当众殴打。近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超车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950.71元。

    今年年3月11日13时许,江干驾驶客车从柳州出发前往兴宾区正龙乡。被告肖力于此时也驾驶另一客车与他同向行驶。当两车行至柳州市穿山镇木山村路段,江干的车子在超越肖力的车子时,前方突然来车,为紧急避让,江干立即右转车开到肖力的车子前,差点造成两车相撞。

    见到自己的车子差点被撞,肖力大为生气,立即超了过去并拦停江干,在责问江干时双方发生争吵,后各自驾车离开。14时许,当江干的车子在到达兴宾区大湾街时,被先行到达的肖力再次拦停问责,在争吵中肖力当众挥拳打过去,江干当即受伤。肖力也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天,并罚款500元。

    江干伤愈后,立即到兴宾区人民法院凤凰法庭起诉,要求被告肖力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运江干收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727.83元。被告则辩称,原告超车在先,在本案中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因原告超车而与原告发生争吵,在事件平息后,被告仍在另一地点将原告拦停并对原告进行殴打,致使原告身体受伤,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全部由被告承担。法院对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综合计算后,遂作出前述判决。

    当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被告肖力悔不当初,因自己太冲动,一时意气用事,不但损害了别人的健康权,也致使自己被行政拘留、罚款,并付出了一拳万“金”的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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