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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备用蓄电池1475个 13人均领刑受罚

[日期:2008-12-03] 来源:天津刑事辩护网  作者:天津刑事律师 [字体: ]

    数次疯狂盗窃移动、联通基站备用蓄电池,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蒙受逾百万巨额损失。据天津法律咨询网了解,12月2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李伟等13人疯狂盗窃蓄电池一案,对李伟等九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判处十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另四名被告分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了缓刑。

    据法院查明: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伟等先后窜至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万州区、合川区、长寿区、经开区、涪陵区、綦江区、垫江县等地,采取撬门入室、打洞入室等方法、盗窃移动、联通基站65个,共盗得各类基站备用蓄电池1475个,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逾百万的财产损失。

    重庆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等10人,相互伙同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门、在门上挖洞的手段,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且窃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德福等3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和基本犯罪事实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各被告人未就是否上诉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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