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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车贷800余万挪作他用 亚飞银证法定代表人被判无期

[日期:2008-11-26] 来源:天津刑事法律网  作者:天津刑事律师 [字体: ]

    以客户名义向银行申请800余万元购车贷款,又将骗来的钱用来拍电影和投资饭店……天津刑事辩护网今日获悉,亚飞银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贺震因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7月,当时还未满30岁的张贺震身为亚飞银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负责管理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崇文区支行履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过程中,采取冒用他人名义,隐瞒贷款实际用途,出具虚假贷款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该行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3笔,共计852万余元,案发后,尚有717万余元未归还。

    张贺震一方面利用上述贷款归还亚飞银证公司的外债,同时还将钱款用于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地美景影视艺术有限公司。

    据了解,2003年—2004年期间正是贷款买车最热的时段,很多汽车销售公司都利用客户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款项到手后,却并非用来买车,此前,市一中院曾审理过骗贷高达3亿元的案件。

    2003年6月,张贺震以公司的名义与农业银行崇文支行签订协议书,银行给亚飞银证公司授信5000万元,但在发放了800余万贷款后,才发现张贺震提交的56名购车人在接到贷款后并没有购车,也没有交回车辆后期资料。

    另一方面,张贺震对公司的客户均是谎话连篇:这其中,购车人李某被张贺震“忽悠”多签了一份贷款合同,此后以李某的名义申请的20余万的贷款却被张贺震挪作他用,而李某则因拖欠银行贷款不还而被催债,甚至被银行起诉到了法院。

    除了客户外,张贺震还用公司员工的个人资料申请贷款购车,此后,独揽公司财政大权的他将到手的贷款都挪作他用。

    据公司的工作人员出证表示,张贺震用客户申请下来的贷款进行再投资——拍了一部电影花了300多万,投资一个饭店花了200多万,但都没有盈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贺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亚飞公司为解决资金困难,冒用他人身份,提供虚假资料,假借购车名义欺骗银行,非法获得银行贷款并控制使用,上述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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