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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天内飞车抢夺22起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日期:2008-11-26] 来源:天津刑事法律网  作者:天津刑事律师 [字体: ]

    几个游手好闲的农民在十九天内骑摩托车抢劫、抢夺22起,作案范围涉及豫皖两省九县17个乡镇。据天津刑事辩护网了解,11月24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佑龙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张灯飞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国有期徒刑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佑龙、张灯飞,均系安徽省界首市农民。2008年2月24日至3月13日,张佑龙、张灯飞伙同刘运涛、刘延涛等人(均另处)分乘两辆摩托车,窜至安徽省太和县、临泉县、界首市、涡阳县、亳州市谯城区、淮北市濉溪县、杜集区、烈山区及河南省淮滨县等地的17个乡镇街道,或在偏僻的乡间小路,或在行人稀少的街道,对佩戴金耳环的中老年妇女实施飞车抢夺,如遇到反抗,则采取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夺取,先后作案22起,抢得金耳环价值2万余元。

    其中仅3月13日一天,竟疯狂抢夺、抢劫12起,一时间人心惶惶,很多妇女甚至不敢带金耳环出门。另查明,上述被告人将抢得的金耳环均卖给在阜阳经营黄铂金加工回收店的陈国,陈国在明知金耳环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于同年4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佑龙、张灯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多次抢劫、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夺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陈国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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