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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特大走私团伙两年走私额达3亿元

[日期:2008-06-05] 来源:天津刑事律师  作者:天津刑事律师 [字体: ]
    记者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黄源生、陈计尧团伙海上走私普通货物案(代号“6120”专案)近日一审判决:据天津法律咨询网了解,黄源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无期徒刑,陈计尧、梁琼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5年。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7个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该团伙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走私冻肉、旧切割汽车、燃料油等货物金额达3亿元,偷逃应缴税额逾2709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2004年5月,时任珠海市粤成运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的陈计尧与黄源生、陈光明(绰号“老鼠仔”,在逃)共同商议从香港走私冻品入境。约定由陈计尧代表粤成公司参与走私,由陈光明负责在香港组织货源,黄源生、陈计尧负责运输。黄源生雇请梁润根、陈华养参与走私。


    2004年5月至8月,黄源生与陈计尧走私团伙走私冻肉共计偷逃税额人民币240多万元;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间,黄源生、陈计尧、梁琼华伙同陈光明组织犯罪集团多次从香港走私旧切割汽车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396.7万元。2006年5月,该团伙组织走私燃料油,走私油船途经珠海蜘洲海面时,被拱北海关缉私人员查获。经检验,该船走私6号燃料油共245.83吨,偷逃应缴税额17万元。


    中山市中级法院在依法审理后认为,黄源生、陈计尧、梁琼华雇请多人实施了多次走私,走私犯罪持续的时间近一年之久,偷逃国家应缴税款的金额高达人民币2000多万元,三被告人均系走私共同犯罪的组织者、出资人。黄源生、陈计尧曾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中山中院一审判决黄源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计尧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50万元。梁琼华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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