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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刑事律师 关于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日期:2008-05-21] 来源:天津刑事网  作者:天津刑事律师 [字体: ]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就会立案侦查,如果有证据了就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时间是七天以内,如果是结伙作案或流窜作案可以达三十七天),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办案的公安机关则在刑事拘留的时间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备逮捕,逮捕后最长侦查期限是七个月,报请全国人大批准的则不受侦查期限限制。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一个半月(如果有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达三个半月),人民法院一审是接到检察院公诉后二个半月内审结。(如果有补充侦查可以达四个半月)。二审在二个半月内审结。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不受时间限制。 (相关资料:天津刑事律师
这样算来,公安机关侦查最长时间是:八个月多几天,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则只能逮到其再算。
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时间可达三个半月。
一审法院最长可达四个半月,二审法院二个半月。
总数可达:十七个月。这是正常计算。实践中大部分在十二个月内办理完毕,最快的也要三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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