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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刑事律师 关于盗窃犯罪行为

[日期:2008-05-21] 来源:天津刑事网  作者:天津刑事律师 [字体: ]

关于盗窃犯罪行为(相关资料:天津刑事律师

我的同学,偷了我3000多元财物,今年18岁,平时他已经是小偷小摸的了,多次盗窃财物(有人证物证),这次盗窃后的他更是有心虚的表现,而且他事先知道这次财物的存放处,请问这样的证据可以入他的罪吗?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发掘多些证据吗?(已报警1星期,但是还没有回应),请问我还可以怎样做?

如果你们已经报警的话,公安机关就应该介入,至于证据,公安机关会依职权和程序主动进行调查取证,你们只是作为被害人或证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但是,你们没有调查取证权,如果涉嫌非法调查取证的话,很可能出现些难以估量的后果。
鉴于该案的情况,你可以以被害人的身份向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丢失物品的清单,如丢失的物品情况,数量等,如果有现金,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丢失了多少,面额是多少等,如果报案的话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应该已经问过你了。但是你还是补充自己的陈述,和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证人,公安机关会更具案件的情况取舍是否采纳该证人证言。
案件如果长时间没有音讯,建议去公安机关询问一下,该人的行为已经绝对构成了盗窃罪,即上升到了刑事犯罪,所以你可以去公安机关问询,如果公安机关怠于刑事权利,你可以去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检举、控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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