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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次疯狂盗窃移动、联通基站备用蓄电池,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蒙受逾百万巨额损失。据天津法律咨询网了解,12月2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李伟等13人疯狂盗窃蓄电池一案,对李伟等九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判处十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另四名被告分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了缓刑。
据法院查明: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伟等先后窜至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巴 (12/03/2008 14:40:14) [查看全文] 几个游手好闲的农民在十九天内骑摩托车抢劫、抢夺22起,作案范围涉及豫皖两省九县17个乡镇。据天津刑事辩护网了解,11月24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佑龙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张灯飞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国有期徒刑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佑龙、张灯飞,均系安徽省界首市农民。2008年2月24日至3月13日,张佑龙、张 (11/26/2008 14:53:11) [查看全文] 王某趁同居男友不在家时盗窃8万元,并以该笔钱作为分手补偿费拒绝退还。据天津刑事辩护网了解,日前,王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47岁)与被害人张先生(44岁)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并且偶尔住在一起。2008年7月22日至2008年7月25日间,被告人王某一直住在被害人张先生家中。2008年7月25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在被害人张先生的家中,趁张先生不备,盗窃张 (11/26/2008 14:45:46) [查看全文]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相关资料: (07/15/2008 15:17:18) [查看全文] 答:(一)受理、立案阶段(相关资料:天津刑事律师)
1、刑侦部门的执法权限 (1)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应当立即接受,不得延误和推诿。对受理的案件要问明情况,制作笔录,不属本部门管辖的,问明情况后,按规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刑侦部门。对有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的案件,应当填发《刑事案件报案受理回执单》当场交给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 (07/15/2008 15:13:18) [查看全文] 呼和浩特市某高校的一名涉嫌盗窃的女大学生,近日在警方侦破的一个系列盗窃案中落网。据天津法律咨询网了解,令警方惊愕的是这名在校女大学生与盗窃团伙的6名成员一起作案23起,涉案金额达17万元,而且是盗窃团伙中的“大姐大”。 据介绍,这名女大学生染有偷窃怪癖,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同学的哥哥阿南。在交往中她发现阿南同样喜欢偷窃,二人便开始合作偷窃。不久,她对阿南说 (06/05/2008 10:44:29) [查看全文] 关于盗窃犯罪行为(相关资料:天津刑事律师)
我的同学,偷了我3000多元财物,今年18岁,平时他已经是小偷小摸的了,多次盗窃财物(有人证物证),这次盗窃后的他更是有心虚的表现,而且他事先知道这次财物的存放处,请问这样的证据可以入他的罪吗?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发掘多些证据吗?(已报警1星期,但是还没有回应),请问我还可以怎样做? 如果你们已经报警的话,公安机关就应该介入,至于证据,公安机关会 (05/21/2008 10:08:10) [查看全文] 2008年新法律如果判多次盗窃罪,满了16岁,没满18岁,会判几年?(相关资料:天津刑事律师)
盗窃罪 一、概念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 (05/21/2008 10:05:26) [查看全文] 天津刑事法律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天津刑事律师今天就此采访了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请他就修改的主要内容作出解读。
符合宽严相济政策要求的属达到起诉质量标准 《起诉标准》规定,符合宽严 (04/14/2008 17:44:54) [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公发〔1999〕4号)(资料收集:天津刑事法律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 (04/08/2008 15:56:27) [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天津刑事辩护律师为您归纳如下: 第一条 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实施本解 (04/08/2008 15:54:26) [查看全文] 浙高法刑二(2006)1号
行为人通过欺骗或其他方式取得他人信用卡卡号和密码等信息资料,再利用该卡号和密码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方式占有他人帐户内数额较大的存款,其本质系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资料收集:天津刑事律师) (04/08/2008 15:53:40) [查看全文] 浙高法刑二(2006)1号
行为人连续对同一幢楼的几家住户实施盗窃,虽然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且在时间上有连续性,但由于户的相对隔离性,根据社会一般观念,不宜认定为在同一地点作案,应以户为单位认定盗窃次数。 (资料收集:天津刑事律师) (04/08/2008 15:51:49) [查看全文] 一.完善盗窃犯罪立法形式或体例 盗窃犯罪是我国最多的一种犯罪,一般要占整个刑事犯罪的40%至50%,有的高达70%至80%,而且盗窃犯罪又是一种最为复杂的犯罪,据天津刑事律师了解,从犯罪形态上看,它涉及到普通盗窃、加重盗窃、共同盗窃和盗窃未遂等;从盗窃对象来看,它涉及到盗窃一般财产、盗窃珍贵文物、盗窃电力、水力等能源,以及盗窃技术成果等无形财产;从盗窃主体上看,它涉及到自然人盗窃与法人盗窃;从盗窃与其他犯罪之间的界限 (04/08/2008 15:48:39) [查看全文] 被盗物品的数额,据天津刑事律师了解,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04/08/2008 15:38:56)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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